李鑫:碳普惠制的国内实践与探索

来源: 时间:2023-09-13

 

李鑫

 

 

经济学博士

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研究员

 

研究方向:绿色金融,ESG 等领域

 

曾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多篇,并作为课题骨干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多个国家和部级项目的申报和研究等工作。

 

2021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窗口期。降低二氧化碳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中之重,现阶段工业部门是我国碳减排的主要力量,生产者是环境法律规制的主要对象,消费和生活等需求端的碳减排基本以鼓励为主(李传轩,2023)。然而,伴随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公众生活和消费领域的资源消耗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也不容忽视。2021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碳中和”框架路线图研究》显示,中国居民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占全社会碳排放总量的53%。因此,在消费和生活等需求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碳普惠制则是旨在提升低碳生活减排效率,将碳减排活动向小微企业、社区和个人等拓展并针对消费和生活等需求端低碳行为量化和激励的一项措施,其核心是运用市场机制挖掘生活部门节能减排潜力,通过彰显碳普惠理念的激励机制引导社区、家庭和个人等的低碳行为进而达到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的(朱艳丽和刘日宏,2023)。

一、碳普惠制研究进展

 

 

首先,对于碳普惠制概念的界定,刘海燕,郑爽(2018)认为,碳普惠制是指以识别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绿色低碳行为作为基础,通过自愿参与、行为记录、核算量化、建立激励机制等,达到引导全社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目的。而碳普惠制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理论基础、政策目标、主体对象等方面。具体来说,碳普惠制的理论基础是环境行为理论与激励理论,而碳排放权交易则是以科斯定理为基础;同时,碳普惠制的政策目标不仅仅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兼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目标主要是温室气体减排;再者,碳普惠制的主体对象是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对象主要是高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刘航,2018)。

同时,不少学者对我国居民的低碳意识进行了调查研究。叶蔚等(2023)对广东省大学生的低碳意识和碳普惠制的认知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大学生低碳行为意识普遍不高,但对碳普惠制有较高的接受意愿并支持碳普惠的推行。杨珂玲和罗雨(2023)在2022年以武汉市18——65岁常住居民为调查对象,发现学历和工作稳定程度均与低碳认知水平成正比,而低碳认知水平则是居民参与碳普惠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基于此,我国应从明确参与主体、制定行为清单、实现量化激励和完善交易机制等四方面完善我国碳普惠制的框架设计方案以应对激励不足、效率不高等问题,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刘航,2018)。

在碳普惠制碳核算方法学方面,有学者探索了碳普惠制中城市公共自行车个人碳减排量的方法学(黎炜驰等,2016),也有学者提出了替代法和均值法两种居民公交车出行减碳量的核算方法,并认为替代法所需的替代出行模式受被调查对象的主观影响较大,而均值法以城市现有的机动化出行为基准线排放,相对更适合核算居民公交车出行的碳减排量(郭红旭等,2019)。

二、我国碳普惠制实践情况

 

 

首先,在国家政策层面,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和《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等政策纲要,为碳普惠制的实践奠定了基础。

其次,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也顺势出台了碳普惠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以广东省为例,2015年,广东省相关部门出台了《广东省碳普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碳普惠制度试点建设指南》,选择广州等六市启动了首批碳普惠制试点工作。与此同时,深圳、成都、山东和上海也先后出台了碳普惠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了碳普惠制的实施,具体详见表1所示。

表1 我国碳普惠制发展情况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目前我国碳普惠制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实践模式。按照主导力量进行划分,碳普惠制可以分为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按照激励方式划分,碳普惠制可以分为政策激励型、商业激励型和交易激励型。而按照实践路径划分,碳普惠制可以分为出行领域、生活领域、消费领域和公益领域等类型,具体详见表2所示。

表2 国内碳普惠制主要实践模式

资料来源:刘飞,周飞.个人碳普惠:实践模式、理论溯源及政策思考[J].西南金融, 2023(4):46-56.

、碳普惠制发展建议

 

 

 

 

基于以上,碳普惠制主要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环境层面带来效益。经济层面,碳普惠制的实施可以为参与主体通过碳积分等带来切实的经济实惠;社会层面,碳普惠制建设所形成的相关产业链会为服务提供者带来收入;环境层面,家庭和个人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资源消耗等会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那么,碳普惠制在今后的发展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完善碳普惠制顶层设计。基于国家的总体部属,明确碳普惠制的定位,充分发挥碳普惠制作为碳市场交易补充机制的作用。同时,在碳普惠制的制度设计和平台构建等环节应突出发挥政府、企业等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将政策激励、商业激励和核证减排有效结合。

第二,汲取试点地区经验,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有计划的推广。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相关个人碳账户等碳普惠制的试点并积累了相关经验。针对试点地区的经验,应建立碳普惠制成效评估体系进行有效评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扩大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第三,加强碳普惠制的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居民低碳行为意识普遍不高,因此,应鼓励地方、企业等借助新媒体等平台工具,做好碳普惠活动与管理的信息披露,推动全社会的更广泛的参与,提升公众的减碳意识,培育绿色低碳生活场景,充分发挥碳普惠制的激励作用(王中航等,2023)。

 

 

参考文献:

[1] 郭洪旭,黄莹,廖翠萍,赵黛青.碳普惠制下居民公交车出行减碳量核算方法研究——以广州市为例[J].生态经济, 2019, 35(6):44-48.

[2] 李传轩.“双碳”目标下消费者谈责任及其立法表达[J].政治与法律, 2023(1):67-80.

[3] 黎炜驰,曾雪兰,梁小燕,卞勇,徐伟嘉,杨乐亮.基于碳普惠制的城市公共自行车个人碳减排量计算[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 26(12):103-107.

[4] 刘飞,周飞.个人碳普惠:实践模式、理论溯源及政策思考[J].西南金融, 2023(4):46-56.

[5] 王中航,张敏思,苏畅,张昕.我国碳普惠机制实践经验与发展建议[J].环境保护, 2023(4):55-59.

[6] 杨珂玲,罗雨.碳普惠背景下居民绿色低碳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武汉市为例[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 20(7):36-38.

[7] 叶蔚,欧阳健均,林家欣,谢丰,袁煜亮,詹纯茹.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情况浅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7):94-96.

[8] 朱艳丽,刘日宏.“双碳”目标下我国碳普惠制度的地区协调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53(4):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