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A动态
2023年12月22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CIFA)在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和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支持下,成功举办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建设系列沙龙第五期“回溯COP28——金融机构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系列沙龙旨在推动金融机构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支撑金融机构气候友好转型。本期沙龙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的相关进展,与会专家分享了金融机构在可持续投资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及成果案例。“气候友好型金融机构建设系列沙龙”活动自2022年11月启动以来,广受业内各界人士的关注,并得到大型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行业专家学者的支持和认可。
会议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孙轶頲进行开场介绍。在主题交流环节,亚洲开发银行原首席气候变化专家、国家气候中心原副主任吕学都,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 (战略客户部) 副总经理陈亚芹和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绿色债券是兼具“绿色”和“债券”属性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在为责任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的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关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超过50%的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至少70%的绿色公司债募集的资金要用于绿色领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则要求100%用于绿色领域(吴育辉等,2022)。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初步确立了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2021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则实现了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
在此指引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产品种类日渐丰富。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越6,000亿元,几乎是2020年发行量的3倍。根据Wind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年底,国内已发行绿色




政策法规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绿色债券是兼具“绿色”和“债券”属性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在为责任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的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关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超过50%的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至少70%的绿色公司债募集的资金要用于绿色领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则要求100%用于绿色领域(吴育辉等,2022)。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初步确立了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2021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则实现了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
在此指引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产品种类日渐丰富。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越6,000亿元,几乎是2020年发行量的3倍。根据Wind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年底,国内已发行绿色




行业动态
《公益诉讼法》《国家公园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法典编纂……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立法规划。
本届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既坚持急用先行,又着眼长远谋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项目主要有:《耕地保护法》《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一并考虑)、《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矿产资源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并已提请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其中,《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4月已审议通过;行政复议法(修改)2023年9月已审议通过。此外,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并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项目主要有:《电磁辐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绿色债券是兼具“绿色”和“债券”属性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在为责任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的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关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超过50%的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至少70%的绿色公司债募集的资金要用于绿色领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则要求100%用于绿色领域(吴育辉等,2022)。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初步确立了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2021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则实现了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
在此指引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产品种类日渐丰富。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越6,000亿元,几乎是2020年发行量的3倍。根据Wind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年底,国内已发行绿色




成果荟萃
2023年10月29日,国际金融论坛(IFF)在广州南沙举办了第四届“IFF全球绿色金融奖”颁奖典礼。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衡准”)凭借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突出表现脱颖而出,荣获“全球绿色金融奖-成长奖”。这不仅是对中节能衡准绿色金融专业优势的认可,更是对中节能衡准在绿色发展领域取得原创性、引领性和探索性突出成绩的充分肯定。
“IFF全球绿色金融奖”是国际金融论坛(IFF)于2020年发起设立的,旨在对全球绿色金融领域尤其是气候投融资和生物多样性金融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机构以及创新性解决方案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此促进全球气候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进程。该奖项的设立受到联合国及多个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
本届IFF全球绿色金融奖的评审更加关注利用金融手段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权威性的重要领导人和金融、环境界精英组成,包括第五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主席韩升洙、联合国前秘书长索尔海姆、新西兰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绿色债券是兼具“绿色”和“债券”属性的绿色金融产品。绿色债券在为责任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选择的同时,也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关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不超过50%的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至少70%的绿色公司债募集的资金要用于绿色领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则要求100%用于绿色领域(吴育辉等,2022)。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初步确立了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和规范。在此基础上,2021年版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则实现了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
在此指引下,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参与主体逐渐多元化,产品种类日渐丰富。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越6,000亿元,几乎是2020年发行量的3倍。根据Wind资料显示,截止2019年年底,国内已发行绿色




CIFA热点 | 开拓气候投融资渠道,践行低碳发展新理念——聚焦COP28热点之气候投融资
来源: 时间:2023-12-06
当地时间12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联合承办的气候投融资边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中国角”举行。
图为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作开幕致辞
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世界银行可持续发展副行长Juergen Voegel 和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出席本次边会。赵英民副部长和Juergen Voegl 副行长作开幕致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一级巡视员叶燕斐,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副总经理杜乐,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夏祖义,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高,以及绿色气候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中西亚局和国际能源署等代表进行了主旨演讲。
圆桌讨论环节,六位学者专家围绕“创新协同 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这一主题,交流分享气候投融资工作思路与创新实践,并对金融机构气候友好战略转型以及气候投融资挑战与机遇等热门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COP28“中国角”气候投融资边会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把握绿色低碳发展机遇搭建了国际交流平台,拓宽了国际合作途径,向世界发出气候投融资“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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