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CIFA
委员管理办法
来源:CIFA秘书处 时间:2020-03-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或专委会)凝聚力,加强委员的自律管理,依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委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凡在我国从事气候投融资相关业务和研究的个人或机构,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规定,参加本会活动,履行委员义务,均可申请入会。
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
第三条
本会委员由个人委员和机构委员组成。
个人委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委员,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
机构委员是指以机构名义加入本会的委员,分委员单位和常务委员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大专院校(或经校级同意推荐的院系)。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气候投融资相关业务和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二)关心与支持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机构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接受本会委托开展工作;
(三)本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入会与退会
第六条
本会发展委员,采取按需申请和集中征集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集中征集、受理一次,并更新发布委员名单。
原则上,一次主任办公会审批委员数量不超过50个,同年吸纳委员数量上限为100个。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登陆本会官网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初审合格后将第八条或第九条要求的申请文件邮寄到本会;
(三)经本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四)办理相关入会登记手续,颁发委员证书。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有关身份的证件复印件;
(三)个人简历;
(四)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机构进行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入会申请书;
(二)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部分单位如高校中的院系可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有关身份的证件复印件(适用于企业单位);
(四)单位简介及相关研究工作、研究队伍、专利、技术、服务和产品介绍。
(五)本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委员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会的,应及时通过函件告知本会;
(二)机构委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委员如有严重违反研究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经本会主任办公会核实,在本会官网通报除名;
(四)委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按照自动除名处理;
(五)其他导致委员资格取消的情形。
第十一条
委员资格终止时,本会收回其委员证。委员退会后要求重新入会的,按原入会程序重新进行申请审批。
第十二条
本会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体公告委员资格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信息。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委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协助本会开展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委员联络员制度,机构委员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
第十六条
机构委员设代表一名,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其机构履行职责。
担任常务委员的机构设定代表,应经主任办公会确认;更换代表,应向本会提出更换申请和继任人选。
常务委员机构的代表发生不适宜担任该职务的情形时,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任办公会,责成该常务委员机构限期更换代表。
第十七条
机构委员出现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个月内告知本会并登陆本会官网委员管理系统进行变更: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络人;
(四)变更与本会的联系方式;
(五)受到国家有关机关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
(六)本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会费缴纳与使用
第十八条
机构委员按照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要求缴纳会费。缴纳标准为:会员单位每年不少于5千元,委员单位每年不少于2万元,常务委员单位每年不少于5万元。
特邀单位代表、特邀专家和顾问,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专委会委员,免缴会费。
第十九条
委员应及时、足额缴纳会费。入会费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年会费应在每年2月底前缴纳。
第二十条
缴纳得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召开委员会以及为委员举办的有关活动;开展气候投融资环保公益活动的费用;秘书处管理费用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会费收支情况将定期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接受委员监督。
第七章 奖励机制
第二十二条
本会对委员实行自律管理,坚持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委员为本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本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本会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
(一)书面表扬、通报表扬及其他形式的公开表彰;
(二)作为本会评比活动的参考依据;
(三)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本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经本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