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A动态
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于去年12月就建立酝酿已久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达成临时协议,将锁定钢铁、铝、水泥、电力、化肥、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等碳密集产业征收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底,2026年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欧盟CBAM将涉及绝大部分非欧盟国家和地区,不仅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相对较大,还将削弱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产品在欧盟的竞争力。
同时,美国拜登政府试图组建“绿色钢铁俱乐部”(Green Steel Club),加入到该联盟的国家将联合对外征收钢铁和铝碳关税,并加强国内生产的碳排放管理。欧盟和美国的碳关税政策设计可能有表面的相似性,实际上却反映出对于环境和贸易政策不同的设想和实践。两项政策的不兼容性为美欧之间的气候和贸易合作带来不确定性。
欧盟C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近日,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力度,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构性货币政策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背景介绍
作为《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简称SFDR)重要支撑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Taxonomy Regulation,简称“欧盟分类法”)的最终报告与政策建议于2020年3月正式发布。SFDR旨在提高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使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能够了解、比较和监测不同金融产品和公司的可持续性。
从2021年3月10日起,SFDR开始分阶段实施。在第一阶段,所有披露主体要遵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的SFDR以及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欧盟分类法。所有符合SFDR Article 4的大型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遵循“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根据要求披露其主要不利影响 (PAI) 声明。2022年是欧盟(EU)迈入实施SFDR的第二个年头。SFDR第二阶段的实施被推迟到了2023年1月1日,这也为所有披露机构提供了更充沛的时间来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新法规
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近日,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力度,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构性货币政策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近日,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力度,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构性货币政策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背景介绍
作为《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简称SFDR)重要支撑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Taxonomy Regulation,简称“欧盟分类法”)的最终报告与政策建议于2020年3月正式发布。SFDR旨在提高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使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能够了解、比较和监测不同金融产品和公司的可持续性。
从2021年3月10日起,SFDR开始分阶段实施。在第一阶段,所有披露主体要遵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的SFDR以及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欧盟分类法。所有符合SFDR Article 4的大型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遵循“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根据要求披露其主要不利影响 (PAI) 声明。2022年是欧盟(EU)迈入实施SFDR的第二个年头。SFDR第二阶段的实施被推迟到了2023年1月1日,这也为所有披露机构提供了更充沛的时间来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新法规
行业动态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近日,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力度,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构性货币政策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背景介绍
作为《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简称SFDR)重要支撑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Taxonomy Regulation,简称“欧盟分类法”)的最终报告与政策建议于2020年3月正式发布。SFDR旨在提高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使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能够了解、比较和监测不同金融产品和公司的可持续性。
从2021年3月10日起,SFDR开始分阶段实施。在第一阶段,所有披露主体要遵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的SFDR以及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欧盟分类法。所有符合SFDR Article 4的大型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遵循“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根据要求披露其主要不利影响 (PAI) 声明。2022年是欧盟(EU)迈入实施SFDR的第二个年头。SFDR第二阶段的实施被推迟到了2023年1月1日,这也为所有披露机构提供了更充沛的时间来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新法规
成果荟萃
为引导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规范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活动,提高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报告水平,增强碳资产管理能力,主动适应碳排放权交易,培育壮大绿色低碳场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DB51/T 2987-2022,以下简称《规范》)。《规范》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参与起草,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Q1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目的是什么?
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是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我国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四川明确,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为全国实现碳达
嘉宾:
D'Maris Coffman,伦敦大学学院巴特莱特建筑与项目管理学院建筑环境经济学和金融学教授,气候投融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平台(CIFE)主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力度,近日,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三项货币政策工具。
一是碳减排支持工具延续实施至2024年末,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金融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是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末,2023年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6月末,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的力度,助力交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构性货币政策坚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继续加大对普惠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背景介绍
作为《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简称SFDR)重要支撑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Taxonomy Regulation,简称“欧盟分类法”)的最终报告与政策建议于2020年3月正式发布。SFDR旨在提高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使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能够了解、比较和监测不同金融产品和公司的可持续性。
从2021年3月10日起,SFDR开始分阶段实施。在第一阶段,所有披露主体要遵循2021年3月10日起生效的SFDR以及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欧盟分类法。所有符合SFDR Article 4的大型金融市场参与者需要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遵循“不披露即解释”的原则,根据要求披露其主要不利影响 (PAI) 声明。2022年是欧盟(EU)迈入实施SFDR的第二个年头。SFDR第二阶段的实施被推迟到了2023年1月1日,这也为所有披露机构提供了更充沛的时间来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新法规
学术沙龙|10月9日欧洲疫情后低碳转型投资前景讲座暨中欧气候投融资合作机会座谈会
来源:CIFA秘书处 时间:2020-10-08
会议日程
D'Maris Coffman
Coffman教授是英国伦敦古迪纳夫学院研究员、北京工业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2020年担任米兰大学客座教授。她是Elsevier的 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期刊总编辑,以及Cleaner Production and Economia Politica期刊名誉编辑。
张九天
王 灿
梁 希
爱丁堡大学商学院能源金融副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梁希教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FRM (金融风险管理师),剑桥大学能源与气候经济博士。现任中英(广东)CCUS中心秘书长,爱丁堡大学能源金融学科组织人、商业与气候变化中心主任,伦敦大学学院荣誉教授,中国环境学会CCUS专委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主要研究领域是包括碳捕集与封存在内的各种低碳技术经济学、融资和风险管理,以及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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