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A看点丨欧盟ESG披露新架构进展——CSRD和ESRS

来源: 时间:2023-01-19

 

 

去年12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了其最新的ESG强制披露法规《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为配合该指令实施,欧洲财务报告资讯组(EFRAG)负责开发《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作为欧盟未来的强制ESG披露标准。

 

一、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CSRD是欧盟最新的强制性披露指令,该指令将替代目前使用的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根据欧盟委员会相关公告,出台CSRD的主要原因之一是,NFRD框架下企业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与信息使用方的需求不吻合。如,投资者希望披露的信息更直接的体现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带来的投资风险和机遇;社会组织与其他利益相关方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多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以及社区的影响。此外,NFRD框架无法完全确保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可验证性和可靠性。欧委会还认为NFRD对企业的要求不够明确,对披露企业的指导不足,导致信息成本高、质量低。CSRD的推出被认为会优化以上问题。

CSRD时间轴

欧盟各成员国有18个月时间将CSRD转化为国内法,最晚于2024年中期开始落实CSRD。CSRD将分步实施,被要求披露的企业范围会逐步扩大,从已被现有NFRD非财务报告指令要求进行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大型上市公司逐步拓展至在欧洲有大量业务的非欧洲企业。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披露门槛如下:

1

2025年起对2024财年进行披露

纳入披露主体:大型欧洲公众利益实体(Large EU Public Interest Entities,PIES)。指超过500人并至少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大型企业:1、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发行可转让证券;2、是欧盟法律定义的信贷或保险机构;3、被欧盟成员国认定为公众利益实体。这个定义下的大型欧洲公众利益实体已经被纳入现行的NFRD非财务报告指令。

披露标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

2

2026年起对2025财年进行披露

纳入披露主体:大型公司/集团。其中,大型公司指符合至少两项以下条件的公司:1、雇佣250名以上员工(年平均);2、年净营业额超过4千万欧元;3、资产总额超过2千万欧元。大型集团指欧盟内母公司与其在全球范围的子公司合并符合以上“大型公司”的定义。

披露标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

3

2027年起对2026财年进行披露

纳入披露主体:上市中小企业。指不属于大型公司,在欧盟监管市场发行可转让证券,并符合至少两项以下条件的公司:1、雇佣10名以上员工(年平均);2、年净营业额超过70万欧元;3、资产总额超过35万欧元。

披露标准: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上市中小企业享有最多两年的过渡期,可以申请推迟至最晚2029年起对2028财年进行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

4

2029年起对2028财年进行披露

纳入披露主体:在欧洲有大量业务的非欧洲企业。指在欧盟外根据第三国法律成立,从欧盟连续两年获取超过1.5亿欧元净营业额,且符合至少一项以下条件的公司:1、至少一家欧盟内子公司符合以上的披露主体定义(如“大型公司”、“上市中小企业”);2、一个欧盟内分支机构(如非法人组织)年净营业额超过4千万欧元。

披露标准:属于本项类别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进行披露,也可以选择未来欧盟专门为非欧盟企业开发的披露标准进行披露,还可以按照欧盟认可的其他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进行披露。

 

二、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

CSRD将通过新披露标准ESRS实施。欧委会在推动CSRD出台过程中提出现有披露框架信息不全面、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不吻合、不同披露主体间可比性不足、信息可靠性不足等问题,以上各类问题导致的连带效应还导致金融机构在落实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时遇到阻碍。ESRS标准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
ESRS由欧洲财务报告资讯组(EFRAG)负责编制,目前该准则第一批草案已提交欧委会,后者将参考欧盟其他机构以及成员国意见后,于2023年6月以欧委会行政规章条例(delegated acts)的形式发布最终版本。除了目前已提交欧委会的第一批准则,EFRAG还在继续开发行业特定准则和中小企业披露准则。这些第二批准则预计将在2024年6月通过欧委会出台。其中,行业特定准则计划覆盖的行业与GRI已推出的行业披露标准重合较多,如农业、煤炭开采、采矿、石油和天然气(上游)、石油和天然气(下游)。第二批准则还将包括能源生产、公路运输、车辆生产、食品饮料、纺织。
值得注意的是,ESRS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参考其他国际标准,并注重同主要标准保持一定的一致性。例如,ESRS所有议题采用的披露框架就与TCFD和ISSB保持了一致,分为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部分;对于企业范围三碳排放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使用较多的15类;对于关键概念的定义也注重与ISSB和GRI保持一致或互通。
ESRS首批草案共包括十二份准则,分别是两份交叉准则(Cross-cutting standards)、五份环境议题准则、四份社会议题准则、一份治理议题准则:

1

交叉准则

一般要求(Draft ESRS 1 General requirements)、一般披露(Draft ESRS 2 General disclosures)

2

环境议题准则

气候变化(Draft ESRS E1 Climate change)、污染(Draft ESRS E2 Pollution)、水和海洋资源(Draft ESRS E3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Draft ESRS E4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Draft ESRS E5 Resource use and circular economy)

3

社会议题准则 

自身雇员(Draft ESRS S1 Own workforce)、价值链中的劳工(Draft ESRS S2 Workers in the value chain)、受影响的社区(Draft ESRS S3 Affected communities)、消费者和终端用户(Draft ESRS S4 Consumers and end-users)

4

治理议题准则 

商业行为(Draft ESRS G1 Business conduct)

ESRS对于与ISSB、GRI等其他准则的兼容性和统一性的重视表明,由主要发达经济体推动的ESG报告框架正逐渐成熟。这些准则对于全球ESG标准趋同整合的贡献还有待检验。在ESRS首批草案的公开意见征集期内,也收到了部分欧洲利益相关方对搜集大量ESG信息所需的人力和财务成本的保留意见。为回应这些意见,ESRS的披露要求从136条减少到84条,数据点从2161个减少至1144个,最初的13份准则也减少到了12份。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企业在从这些准则获得启发的同时,还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保证ESG披露标准的适用性。


编译:卢昊林
审编:郭丹蒙

美编:陆赫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