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A看点|聚焦话题 ·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措施、效应和发展趋势

来源: 时间:2024-02-21

 

 

2017 年 6 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各部委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城市(新区)开启了为期五年、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并于2023年6月份进一步扩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桥头堡作用,推动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是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支点。

 

试验区选取主要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充分考虑区域区位差异,基本覆盖了主要行政区域;二是充分考虑了资源禀赋差异,广东和浙江的金融业更发达,金融资源更丰富;江西、贵州和新疆的自然资源更为丰富;三是充分考虑产业发展阶段和水平的差异,探索不同地区的转型发展之路。因此,试验区的选择具有代表性,在空间布局、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等方面实现了全覆盖[6]。各试验区也制定了符合自身发展的相关政策细则,其中,浙江、广东和新疆的设立都考虑了产能利用率的问题,其设立初衷便包含要减少“两高一剩”产业融资。

 

与此同时,各试验区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要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环保部门协作,共同分享企业环境信息,确保企业投融资所必须达到的环保、技术标准,借此对环境绩效较差或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企业减少贷款,而对环境绩效良好或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或优惠。换言之,试验区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并完善了环境规制的实施程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设置门槛限制“两高一剩”企业融资,倒逼企业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能利用率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3]。

 

一、试验区的措施和效应

 

 

试验区的措施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具体而言,对于金融机构,一是根据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相关产品业务量,给予财税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来吸引绿色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集聚,推动绿色产业链与金融链深度融合 ;二是激励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的产品、服务创新。对于融资主体,主要通过一次性奖励、补贴等方式激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营,提高其资源利用效率。以广州市为例,其将绿色金融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安排,每年提供不低于10亿元的专项资金;奖励绿色金融贡献突出主体,对获评绿色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或专业人才奖励10万元;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 800 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的分别再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绿色企业从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再给予最高 550万元奖励,对绿色债券发行费用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2]。

 

基于此,试验区主要是通过资金挤入来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具体来说,试验区会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生产性要素在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流动或配置。环境成本被内生化为融资成本,硬化了企业的融资约束,限制了企业融资规模,倒逼企业增加技术改造和绿色创新投资,创造新的绿色产能,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生产效率或产能利用率的提升。

 

同时,试验区的建立显著提升了绿色企业价值,这种提升作用主要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和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而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内部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也均能正向调节试验区对企业价值提升的促进作用[4]。

 

另外,试验区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激励作用,这一激励作用主要集中在非重污染行业与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中。就影响机制而言,媒体关注与企业社会责任能够进一步强化试验区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1]。

 

二、试验区发展趋势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几年的实践,试验区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基于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优化和完善:

 

第一,完善绿色标准认定。各试验区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对绿色范畴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一定程度不利于相应政策经验的有效发挥和绿色金融实践模式的推广。因此,建立健全全国绿色标准体系,规范统一绿色认定机制是更好推广试验区经验的必经之路。

 

第二,优化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既包括环境信息披露,也包括绿色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并基于此构建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第三,推动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现阶段,在试验区实践中仍存在产品数量和种类少,形式单一,直接融资渠道有待拓宽,市场主体参与度不高等短板。因此,应发挥市场机制在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的资源配置作用以增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对绿色企业或项目参与直接融资予以合理的政策倾斜,同时,鼓励第三方机构运用其专业化和信息化优势服务试验区。中节能衡准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宜兴市开展了《宜兴市绿色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等“宜兴标准”的研究和调研并获得财政部等部委领导专家的一致认可,助力宜兴市入选江苏省首批省级试验区名单。

 

参考文献:

[1]   贾宁,张志超.实质性创新还是策略性创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企业绿色创新效应[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3(11):13-25.

[2]   雷曜,梅亚雯.地方政府助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J].中国金融, 2023(06):63-65.

[3]   刘和旺,彭律, 郑世林.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能提升企业产能利用率吗?[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05):134-148.

[4]   涂强,李慧哲,李向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升绿色企业价值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2023(05):12-18.

[5]   王梓利,林晓言.我国地方绿色金融实践及发展路径探析--以改革试验区为例[J].环境保护, 2021, 49(5):4.

[6]   Yan, C., Mao, Z., Ho, K.C. Effect of Green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Pilot Zones on Corporate Investment Efficiency[J]. Energy Economics, 2022,113:106185.

 

作者:李鑫

经济学博士

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研究员

曾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多篇,并作为课题骨干参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多个国家和部级项目的申报和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