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及对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启示

来源:环境保护 时间:2022-09-07

 

【摘要】实现《巴黎协定》长期目标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各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启动低碳和具有气候韧性的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投融资是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关键支柱。如何调动金融资本支持碳中和行动成为全球和中国必须回答的问题。本文综述全球气候投融资的进展、需求和差距,讨论了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对中国的启示。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中国气候投融资需要快速发展,当前主要面临“认知—政策环境—机制—国际合作”四方面的差距,需要在气候风险管理、政策体系完善、融资模式创新、国际气候合作等方面加强行动,实现投融资格局的根本变革。

 

【关键词】气候投融资;碳中和;IPCC AR6;投资需求

 

【作者】谢璨阳;郭凯迪;王灿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本文为气候投融资专题文章

载于《环境保护》杂志2022年第15期

 

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需求和差距

 

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

 

      根据气候政策倡议组织(CPI)的评估,2020年全球气候资金规模大约为6400亿美元。这一数字相比于2013年的资金规模上升了近90%(见表1)。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SCF)的评估结果,全球气候资金于2017年达到804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点。结合CPI和SCF的评估结果来看,目前全球气候资金规模在6000亿~8000亿美元。

 

 

      在结构上,全球气候资金在来源、融资工具、用途和地区分布上呈现公私资金平衡、债务为主、重减缓和地区分布极不均衡的特点(见图1)。

 

 

全球气候投融资需求

 

      IPCC AR6汇总了对气候投融资需求的测算结果。在减缓资金需求上,AR6估计2030年前在电力,交通,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AFOLU),能源效率几个领域的年均投资需求占全球GDP的3%~6%,即2.4万亿~4.8万亿美元/年(见表2)。若折算成增量投资,每年这些资金需求需由全球储蓄的1.4%~3.9%来满足。总体来看,为实现《巴黎协定》的2℃/1.5℃温升目标,全球的减缓资金需增长至年均数万亿美元的数量级。

 

 

      相比于减缓资金,适应资金需求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更大,这主要是因为适应活动边界模糊、非公共部门适应活动需求被忽略、某些适应活动需求难以货币化等。但无论如何,适应成本将随着气候风险加剧而上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评估结果显示,适应资金需求到2030年可能上升至1400亿~3000亿美元/年,到2050年进一步上升至2800亿~5000亿美元/年。

 

全球气候投融资差距

 

      对比当前的气候投融资规模和需求测算结果,全球气候投融资差距十分显著。AR6指出,全球的减缓资金总体需要增加至当前水平的3~6倍,这一差距在不同的部门、国家和地区间差异极大。从部门来看,电力部门的投资需求最大,其相对差距也最小,但电力部门的投资仍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2~5倍;能源效率、交通和AFOLU的减缓资金需分别增长至当前水平的2~7倍、7~8倍和10~29倍。从国家来看,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缺口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资金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4~8倍,发达国家的资金则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2~5倍。从地区来看,北美、欧洲和东亚的减缓资金缺口相对较小,资金需分别增f长至当前水平的2~4倍、2~3倍和2~4倍,但世界其余地区的资金缺口相对较大,资金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5~25倍。在适应资金方面,对比CPI的适应资金流量和UNEP的适应成本数据,全球适应资金到2030年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3~7倍,到2050年需增长至当前水平的6~11倍。

 

      聚焦于UNFCCC下的气候资金,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为发展中国家调动1000亿美元的集体承诺并未如期兑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评估结果显示,2019年,1000亿美元目标仅落实了789亿美元,且发达国家已承认2020年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并且预计到2023年才能完全实现。发达国家在UNFCCC下长期气候资金问题上的失信已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

 

全球气候投融资实践进展

 

      气候投融资作为可持续金融下的重要议题,其国际合作对于调动全球金融部门支持可持续、绿色和低碳转型至关重要。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和私营部门持续努力推动气候投融资主流化,协调全球层面气候投融资的研究、政策和实践。

 

(1)政府间合作

 

      在全球层面,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和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是两个重要的政府间合作机制。除此之外,各国还推动建立了气候投融资的市场标准。2022年6月,中国和欧盟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下牵头制定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正式发布,其中包含了72项中欧分类目录共同认可的减缓活动。

 

(2)国际机构行动

 

      在国际层面,一些多边金融机构是气候投融资的先行者。在UNFCCC框架下,全球环境基金(GEF)和绿色气候基金(GCF)是两个重要的资金机制经营实体。在UNFCCC框架外,多边开发银行(MDB)是国际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力量。MDB在气候投融资方面的实践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自己的气候变化战略,并将“气候友好”作为筛选融资项目的关键标准;二是做出具有雄心的、与《巴黎协定》保持一致的气候资金承诺;三是促进气候投融资标准化,例如制定减缓活动分类名录和适应项目筛选框架;四是通报气候投融资进展,每年定期披露其气候投资组合信息。

 

      此外,一些国际机构旨在帮助公共和私营部门进行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加强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管理。影响力最大的机构之一是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除此之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可持续发展目标金融中心(UNDP SDG Finance Hub)等机构都致力于调动公共和私营部门支持可持续金融活动。

 

(3)私营部门行动

 

      《巴黎协定》第2.1(c)条的气候资金流目标不仅要求发达国家在UNFCCC下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融资支持,更要求全球金融部门支持面向《巴黎协定》长期目标的净零排放转型。此后,私营部门开始将气候投融资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机会。例如,在UNFCCC第26届缔约方大会(COP26)前夕,众多私营金融机构联合发起了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目前GFANZ成员包括全球450多家金融机构,其管理的资产超过130万亿美元。此外,一些在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和气候投融资方面领先的私营部门还通过诸多方式积极推动自身面向碳中和的转型以及绿色金融的发展,例如制定自己的ESG和气候战略、签署UN PRI、支持TCFD、参与公共部门共同融资项目、积极发行气候投融资市场产品等。

 

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提出的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中国将用全球历史上最短的时间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艰巨任务。有研究测算,中国要实现2℃目标和1.5℃目标导向的深度脱碳,未来30年能源系统脱碳的投资需求在99万亿~138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累计国内生产总值的2%~2.5%。若进一步考虑工业、交通、建筑等部门,未来30年的总投资需求将高达48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每年投资约16万亿元人民币。对当前进展的评估表明,缺口原因并非缺乏资金,而是大量资金仍在支持与《巴黎协定》不一致的活动。从资金来源上看,公共部门资金极为有限,满足气候资金需求必须充分调动私营部门资金,才能实现资金流的“巴黎一致”目标。

 

      那么,当前全球投融资格局实现根本转变的挑战有哪些?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可总结为“认知—政策环境—机制—国际合作”四方面的差距(见图2)。认知差距,指投资者不知为何投资于碳中和行动的现象,根本原因是投资者对气候风险的认知不足,没有意识到为高碳活动提供投融资将对自身运营造成的风险。政策环境差距,指气候政策激励不清晰、扶持环境不健全。机制差距,指气候投融资缺乏适当的机制模式,投资者进行气候投融资时没有足够的标准、工具和平台。国际合作差距,指国际气候投融资的进展不足,未能充分通过国际合作为发展中国家调动更大规模的气候资金。以上四方面的挑战可为中国的气候投融资行动提供启示。

 

加强风险管理,转变投资决策

 

      气候风险和气候投融资具有明显的长期性特征,恰好与短期主义特征明显的传统投资决策存在时间尺度的错配,使得投资者对气候风险的认知不足,气候投融资的主流化受阻。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大都明确承认,气候变化是金融风险的来源。因此,加强对气候风险的认知、分析和管理,是中国未来促使投资者转变决策、调动更大规模气候资金的基础。

 

      在研究方面,中国需继续完善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分析工作,在方法、情景和数据上取得更大进展。在政策方面,未来气候信息披露从自愿到强制的转变势在必行。未来,中国有望与气候信息披露国际标准接轨,对标国际领先金融机构的气候信息披露行动,逐步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支持面向碳中和的转型。

 

完善政策体系,创造政策信号

 

      从传统投资决策视角来看,气候投融资活动因其资金投入密集、缺乏市场、交易成本较高、金融部门的信息不足和能力限制等因素,投资风险总体较高。因此,在全球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若无强力、可信和持续的政策信号,以短期主义、风险厌恶和逐利为主要特征的传统金融部门缺乏主动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的有效激励。

 

      未来,改善中国气候政策需要从三个方面弥合差距。一是将气候目标纳入宏观战略和政策中。政策制定者需要将气候问题在宏观政策中加以明确,使得疫情后的财政刺激计划成为气候和可持续金融的转折点,在全球层面实现低碳、绿色和公平的经济复苏。二是完善和落实“1+N”气候政策体系,为气候投融资创造更清晰、可信和持续的市场信号。三是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负外部性的定价,降低化石燃料的经济竞争力,为高排放企业及对其提供投融资的机构提供转型激励。

 

创新融资模式,加强机制建设

 

      需要采用适当的融资模式和机制,让资金通过适当的方式支持气候行动。从投融资增量上看,未来需要通过创新模式调动更多气候资金。一是完善气候投融资活动标准和分类名录。二是创新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三是创造新的商业模式,识别气候投融资支持项目的市场机会,例如能源部门的“能源即服务”和点对点电力交易,以及交通部门的“交通即服务”等新兴商业模式。

 

      从投融资存量上看,中国亟需建立转型金融机制和相关标准,促使高碳活动的碳中和转型。在传统的绿色金融框架下,转型活动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在此背景下,转型金融专注于为“棕色资产”的转型提供融资支持。

 

      此外,中国还需要探索多个领域内应对融资挑战的解决方案。例如AFOLU部门的融资和适应活动的融资,这两类投融资虽然社会效益显著,但都面临着投资回报期长、缺乏市场等问题,不利于私营部门资金的进入。此外还有公正转型问题,如何保护对高碳产业依赖度较高的地区和人群,使其不因气候政策的影响而遭受严重冲击,将是中国在碳中和征程中实现公正转型必须面对的挑战。

 

加强国际合作,引领全球转型

 

      当前,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更大的气候资金缺口,但其调动金融资源的能力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应当把握机遇,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协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和具有气候韧性的转型。

 

      在UNFCCC框架内,中国应积极参与UNFCCC和《巴黎协定》下长期气候资金的谈判,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并且要求发达国家提出新资金目标。

 

      在UNFCCC主渠道外,中国应多点发力,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一是推动发达国家落实已有的资金承诺。二是在主导的气候变化相关基金和倡议下,大力开展南南合作。三是继续积极参与全球可持续金融前沿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四是考虑追踪中国气候投融资国际行动,适时公布相关进展和数据,提高中国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显示度和透明度。